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位于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西门沟公租房小区六处门面(第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ES2020ZL061-1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出租方名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1-13 | ||||||
出租资产明细表 | 标的所在位置 | 门面编号 | 出租面积(㎡) | 评估价(元/年) | 挂牌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
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西门沟公租房小区 | 1号 | 65.6 | 19680.00 | 19680.00 | 5904.00 | ||
2号 | 68.4 | 20520.00 | 20520.00 | 6156.00 | |||
3—4号 | 110.4 | 33120.00 | 33120.00 | 9936.00 | |||
5号 | 68 | 20400.00 | 20400.00 | 6120.00 | |||
6号 | 94.3 | 22632.00 | 22632.00 | 6789.00 | |||
8号 | 95.9 | 23016.00 | 23016.00 | 6904.00 | |||
出租总面积(平方米) | 502.6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商业经营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招租总价值 | 139368.00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 | 按照出租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8月14日 | ||||||
租赁评估值 | 139368.00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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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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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本次招租的门面位于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西门沟公租房小区,共六处,出租总面积502.6平方米(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出租资产明细表》),状态为闲置,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亦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一、交易条件及处置方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按照《出租资产明细表》所示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资产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分年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门面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门面的结构,不得危及门面使用安全,承租方对门面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门面、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标的,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门面,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不得乱搭乱建,擅自更改资产主体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4)出租方以现状对该资产招租,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门面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三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资产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交付,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7)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若原《租赁合同》有约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德诚资报字[2020]第081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4、出租方不持有本次招租资产相关权证,仅持有该资产经营权,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二、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比例为:按照《出租资产明细表》所示金额缴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617011000082398 | ||||||
账 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5 | |||||
联系人 | 陈海燕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
网 址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如对报名须提交资料有任何疑义,请在挂牌期间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